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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坡易传——第四十九卦 革 泽火革 兑上离下

来源:未知 作者:佚名 时间:2020-05-05 阅读: 类别:东坡易传
  “革”:巳日乃孚,元亨利贞,悔亡。
  《彖》曰:“革”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:“革”。“巳曰乃孚”革而信之;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;革而当,其悔乃亡。
  水、火,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,此非水、火也。“二女同居”而已。“二女同居”则“睽”,所以不“睽”者,“兑”欲下而遇“离”,“离”欲上而遇“兑”,虽欲相违而不能也。既不相得,又不相违,则不能无相攻;攻而不已,必有一胜;胜者斯“革”之矣。火能革金,“离”革“兑”者也,故曰“革”。火者金之所畏也,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,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。故夫“革”,不信于“革”之日,而信于已“革”之日,以其始之不信,是以知悔者“革”之所不能免也,特有以亡之尔。
  天地革而四时成;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。革之时大矣哉!
  《象》曰:泽中有火,“革”;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  “历”者天事也;“时”者,人事也。
  初九:巩用黄牛之革。
  《象》曰:“巩用黄牛”,不可以有为也。
  以卦言之,则“离”革“兑”者也;以爻言之,则陽革陰者也。六爻皆以陽革陰,故初九、九三、九四、九五四者所以革人;而六二、上六者人革之。初九、九三所以为革者,火也;而六二者火之所附,初九、九三之所欲革者也。火以有所附为利,而所附者以得火为灾,故初九、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。夫六二苟留而不去,其见革也无日矣。六二之欲去,如“遯”之九三之欲遯也,故初九当用“遯”之六二,所以执九三者,固而留之。六二之所以去者,以我有革之之意也;故“不可以有为”,有为则革之之意见矣。
  六二:巳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  《象》曰:“巳日革之”,行有嘉也。
  初九之所以固我,非爱我也,畏我去之;故未见其革尔。徒见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,以为可信而与之处,则及矣。君子见几而作,彼今日不革,巳日必革之,故“征吉”。为初九计,则宜留;自为计,则宜征。六二之所谓“嘉”者,五也;五之所以为“革”者,与初异矣。舍初从五,其吉也,岂复有咎哉!
  九三:征凶,贞厉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  《象》曰:“革言三就”,又何之矣!
  九三有应于上,故其意常欲征也。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,以我乘之也;舍之而征,则二去矣。二苟去之,则我与初九无所施其革,二陽相灼而丧其所附,则穷之道也。故“征凶,贞厉”。贞者,不征之谓也;不征则与六二处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,故危。虽危而不凶,言者以也。“革言三就”,犹曰革以三成。三者相持而成革,明二之不可去也。二存则初与三相信,二去则初与三相疑,此必然之势也。故曰:“革言三就,有孚。”
  九四:悔亡,有孚;改命,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改命”之“吉”,信志也。
  下之二陽,以火为革者也;故见革者惟欲去之,此德不足者也。德不足而革,则所革者亡,革者亦凶。故初九、九三,皆以六二之留为吉也。上之二陽则不然,其革也以说。革而人莫不说,非有德者,其孰能之?九四,未当位者也;未当位而革,故悔革而说,故“悔亡,有孚”也。改命者始受命也,虽未当位,而志自信矣。
  九五: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。
  《象》曰:“大人虎变”,其文炳也。
  《易》曰:“云从龙,风从虎。”虎有文而能神者也,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。故大人为虎,君子为豹。非大人而革者,皆毁人以自成,废人以自兴,故人之从之也,必占其可从而后信。若大人之革也,则在我而已炳然日新,天下之所谓文者自废矣,此岂待占而后信者哉!
  上六:君子豹变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贞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君子豹变”,其文蔚也;“小人革面”,顺以从君也。
  上六,见革于大人者也。此见革者君子也,则其向之未革,乃其避世之遇尔。豹生而有文,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!若小人也,则革面而已。朝为寇雠,莫为腹心,无足怪者。下之二陽,德不足者也,故六二以征为吉;上之二陽,大人也;故上六以征为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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